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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送“回扣” 终法网难逃

2017-10-17 17:31:07  

10月11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被告人王某因多次采取以回扣的形式向医院医务人员行贿,最终被判处拘
10月11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被告人王某因多次采取以回扣的形式向医院医务人员行贿,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为了增加自己的销售提成以给回扣的方式向医院的医生行贿。其以每种药品的回扣单价乘以药品使用数量为计算方式支付回扣钱,用信封将回扣钱包裹好后,按月将回扣钱交给医生,让医生在给病人开药时优先使用和多使用其所代理的药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医务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王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王立宏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清华、王乔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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