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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7-12-29 14:55:39来源:拓城网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12月28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目前,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已完成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共移交纳税人1.8万户,涉及2016年排污费8.88亿元。

责任编辑:h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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